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制度、要素、税费、信息和综合成本”5个维度提出了24项重点工作共35项具体举措,其中涉及交通运输的就有24项。
《意见》提出六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二是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三是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公路通行成本。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四是加强信息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与物流相关的公共信息。加强列车到发时刻等信息开放。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五是推动物流设施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破除多式联运“中梗阻”,持续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和三峡翻坝综合转运体系建设。完善物流标准规范体系,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托盘和包装基础模数。六是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推进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骨干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解析: 目前,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水平稳步下降,物流综合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国际横向对比,我国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仍然突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实施意见》突出了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和战略导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总体来看,显示出政府十分注重运输、保管和管理多环节共同发力,实现全链条成本最低、注重减轻物流企业负担和降低物流成本相结合、注重“数量型降成本”和“效率型降成本”并重等方面。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物流成本阶段性上涨过快等问题,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进一步纾解了企业困难。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了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