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进行修改。
针对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决定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第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2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第二条“专项资金”修改为“补助资金”,”删去“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而新能源汽车补贴就隶属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范畴,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补贴不再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要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展望2035~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解析: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计: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4亿辆,机动车的燃油需求分别为1.38亿吨和2.56亿吨,为2020年全国石油总需求的43%和57%。我国的石油资源短缺,石油进口量以每年两位数字的百分比增长,未来10—15年内能源缺口将达到60%。与此同时,燃油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愈来愈严重,大、中城市80%以上的一氧化碳、40%以上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的污染以及20%—30%的含铅颗粒污染物均来自于机动车的尾气排放。
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也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此外,在当前国际关系不稳定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进程,能够摆脱对石油的依赖,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措施,是实现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目标的重大战略任务。同时,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培育后金融危机时代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型产业的最佳选择,能够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不仅可以促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和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提升汽车生产制造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是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振兴我国汽车工业的重大战略举措。